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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傾聽申訴
  “我所有的錢都拿回來了!”3月25日,潘某走進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民行科科長徐纓的辦公室,欣喜地說。至此,該院辦理的首例虛假訴訟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潘某因同事賈某欠自己97萬元不還,將賈某訴至鹿城區法院,法院依法於2011年年底將賈某名下的兩套房產予以查封。此時,賈某又被張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賈某欠其300萬元未還。2012年2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賈某和張某達成調解,協議由賈某於2012年3月5日前一次性償還張某本金300萬元,並拿到法院調解書。
  鑒於存在多個債權人,按受償比例,潘某無法追回足額欠款。越想越覺得蹊蹺的潘某向鹿城區檢察院提出申訴,他認為賈某與張某涉嫌虛假訴訟。
  經審查核實,鹿城區檢察院發現張某訴稱與舉證存在重大瑕疵,且賈某與張某的涉案銀行賬戶交易存在明顯異常。隨後,該院將案件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為提高查找線索效率,該院民行科檢察官多次與偵查人員溝通協調,並一同前往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針對張某和賈某之間的借條做筆跡鑒定。當筆跡鑒定結果顯示借條落款日期與借條生成時間不符時,承辦檢察官心中更有了把握。
  多方取證後,鹿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張某起訴主張的300萬元借款賈某已償還,張某將已經清償的債務起訴到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作虛假陳述並偽造證據,其行為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由此產生的民事調解內容違法,建議法院對該調解書予以撤銷。2013年4月19日,法院裁定撤銷原審調解書,准許張某撤回對賈某的訴訟請求。法院執行局依據該再審裁定,依法將原來分配給張某的23萬餘元債權款執行給潘某所有。
  2013年8月,為嚴打虛假訴訟案件,鹿城區檢察院聯合該區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出台《關於建立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形成公檢法司合力。今年1月9日,依托聯動機制,在鹿城區檢察院的執行監督下,賈某名下的另一套房產被依法拍賣,潘某拿到第二筆債權款18萬元。3月20日,潘某順利拿到了最後一筆債權款及銀行利息。  (原標題:虛假訴訟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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