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
  檢驗報告
  案情描述:
  2014年11月9日,民警在花園路黃河路口查獲嫌疑
  人阮某,在其所騎摩托車內發現可疑毒品。檢驗結果顯
  示:從送檢的檢材中均檢出,檢
  材重量分別為、
  甲基苯丙胺成分16.05克30.02克。
  《只因人群中多看你一眼,秘密掀開》追蹤>
  您還記得11月9日鄭州交警從一輛闖禁行的“趴賽”摩托車上搜出兩包疑似“冰毒”物這件事嗎?昨日(11日),鄭州警方通報,該男子摩托車內攜帶的兩包“晶體”疑似冰毒物,經警方的鑒定,確為冰毒,共46.07克。具體案情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
  □記者高鴻鵬文白周峰攝影
  【通報】兩包“晶體”物確為冰毒,共46.07克
  昨日上午10點,在花園路與黃河路交叉口,鄭州交巡警一大隊對此事進行了通報。
  現場民警師凱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鄭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一份關於毒品可疑物的理化檢驗報告(如上圖),稱兩包“晶體”物確為冰毒,共46.07克。
  目前,該男子已被鄭州警方刑事拘留,具體案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罪名不同,嫌疑男子阮某受到的處罰不同
  “行為人處罰的罪名不同,其可能受到的處罰就不同。”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張華欣律師認為,目前公安機關已查明該男子攜帶46.07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我國刑法關於毒品的相關規定。毒品犯罪有多種,具體到本案,阮某可能涉及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行為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本罪名中若冰毒達到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我國刑法第348條規定,非法持有冰毒(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總體上來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較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要輕些。“當然,本案中該行為人最終觸犯何種罪名以及如何量刑,需要根據公安機關查明其主觀是否有故意以及客觀實施的行為來確定。”張華欣說。
  線索提供孟繁勇  (原標題:從摩托車座下搜出的真是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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