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 聶可)近日,河南車主張高興夫婦因不滿超限處罰決定而服毒,釀成一死一傷悲劇。這又一次將“治超”話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一邊是頻頻下發的“治超令”,一邊是屢見不鮮的超載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出台以來,全國“治超”已14年之久,緣何“超”與“治超”仍並行“在路上”,難見成效?
  “文山會海”壓不住超載超限,反成管理部門創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頒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這標志著全國治超工作全面啟動。隨後各地相繼召開會議落實,出台管理辦法,開展專項行動,對“治超”不可謂不重視。
  然而,時至今日,“治超”的“文山會海”不僅沒有壓住超載超限,一些文件甚至異化為保護管理部門“創收”的工具。有關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發文、罰款成“治超”慣用“手腕”,衍生出“罰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謬現象。這些治理手段註重形式而不用心解決問題,突出表現在:
  ——罰款為上。罰款簡單直接,且與部門創收掛鉤,成為許多地方“治超”的首選。如2009年頒佈的《陝西省超限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中,將超限額度劃分為14等,每一等對應從警告到3萬元的處罰。
  多位司機告訴記者,執行中管理部門經常只罰款而不要求卸載。
  ——緊一陣松一陣。從事大貨車運輸8年的劉師傅說,遇上各種專項檢查、專項整治行動,超載超限問題就會明顯收斂,執法也更為規範,但效果也就那陣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發生永城車主因超載罰款而服毒自殺事件,交通運輸部為此從12月10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3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然而,一年後,類似的悲劇卻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為己謀利。山東的曾師傅告訴記者,他從山東臨沂拉一車銀杏樹到安徽碭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執法人員,分別對超高、超寬和超長課以罰款。
  “治超”成為一些部門爭奪利益的“戰場”。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運輸的負責人表示,當前的運輸路政管理體制不順,僅運輸路政管理部門就有好幾個主體:高速公路執法、幹線公路執法、農村公路執法等等,各部門各行其是,為自己謀利,才造成如此管理“亂象”。
  四個“大蓋帽”攔不住一輛車,財政、老百姓來埋單
  山西是超載超限問題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辦檢查組在一次調查中發現,在不到10公里的一條公路路段上,設有一個治超點、一個煤焦營業站、一個交警流動檢查點和一個交通流動檢查點,但大量違章車輛不進治超點就揚長而去,個別執法人員甚至在檢查組試圖檢查時助其逃脫。四個“大蓋帽”卻攔不住一輛車,引人深思。
  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曾要求突出源頭治理,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以罰代管”的治理思路不僅沒堵住“源頭”,反倒刺激超限超載之風更盛,給公路帶來了更大的傷害,造成的損失價值遠超罰款,而為此埋單的則是財政和老百姓。據瞭解,山西每年因超限超載的路損達10.5億元,全國每年因超限超載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而據貨車司機趙師傅透露,從唐山拉15噸西紅柿到哈爾濱交罰款1000多元,相當於每斤要加價5毛錢。
  對於執行政策的管理部門來說,為部門創收使他們有“罰款”的動力。一位縣級交通部門的負責人表示,每筆正規罰款如實入賬後,會按照一定程序上繳上級財政部門,而部分罰金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本部門,返還的數額就變為部門的“小金庫”。當前,治超工作有許多部門協同參與,為了增創,不少部門絞盡腦汁,在自己的領域創造“罰款項目”,但真到要管理時,又難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塊執法、只罰不管的狀況。
  管理部門“只罰不管”,反而刺激了車主開動腦筋,給車輛“加碼”。山西省治超辦曾在公路上查獲大量非法改裝的、載量100噸以上的七軸、八軸車,而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六軸及以下汽車上路。對於車主來說,超限超載程度越大,能夠獲取的利潤越多。2013年11月,河南省永城市發生一起自殺的事件,其背景也是車主為了謀取利潤而超載。據永城市公路局的相關調查,從永城東至商丘的100多公里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載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載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個以罰代管、車輛加碼、財民埋單、發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罰款規定的惡性循環之中。在對違章車輛熟視無睹的四個“大蓋帽”身後,是財政和老百姓在這筆賬前苦惱的臉。
  “短平快”作為難以長效,科學立法約束行政權力膨脹
  越來越多因“治超”而導致的自殺事件不斷刺激著人們的神經。張高興夫婦服毒自殺後,許多網友呼籲,要改變現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讓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一些專家認為,在“只罰不管”的變相執法創收背後,是行政權力的膨脹。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認為,“短平快”的行政“作為”,難以長效,而且由於處罰者與被處罰者成為“利益共同體”,這種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認為,必須建立對管理部門的監督體系,讓權力服從於制度。
  行政權力膨脹的實質是法律監管的無力,法律、規定的制定缺乏系統的思維。不少幹部和一線治超執法人員都認為,要徹底治超,跳出惡性循環怪圈,必須科學立法,切實對執法者和車主進行雙向規範。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改變“只罰不管”的現狀,需要有能見成效、成長效的管理制度。
  從貨車車主一方來說,應加強守法意識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應該通過法律約束,規範其健康運營,不縱容其違法行為,不因任何極端行為降低法律的剛性和嚴肅性,而讓法治的力量貫穿始終。
  從執法者一方來說,應從體制改革入手,通過完善相關法律依據,明確處罰標準,整合執法主體,建立權責清晰、監管有力、執行高效的綜合執法體系,同時要規範執法,鏟除滋生趨利執法、以罰養人、以罰代管的土壤。
  在健全的法治體制下,行政力量將得到有力的約束。依法“治超”,應儘快“上路”……  (原標題:“文山會海”緣何頂不住違章“排山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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